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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24年mpa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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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24年MPA招生简章(专业代码:125200)
欢迎报考中国政法大学 2024级公共管理硕士(MPA)!
MPA是公共管理硕士(MasterofPublicAdministration)的英文缩写,培养目标是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该专业学位要求学生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综合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理论以及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学校直属于教育部,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中国政法大学MPA教育以我校优质的法学教育资源为依托,充分体现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科专业优势,打造具有“法大”特色的MPA教育体系。在研究生培养方面,我们始终坚持“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注重研究生在价值观、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等方面的养成和培育。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后到2022年入学之日,下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含5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初试、复试考试科目
(一)初试科目、考试地点
1、初试科目:
(1)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
(2)204 英语(二)或其他六个科目(语种)任选其一
2、考试地点:到本人网上报名时所选考点参加考试,详细地址见报考点相关公告。
(二)复试科目及命题范围
1、复试科目:(1)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2)管理学原理
2、复试命题范围:
(1)笔试:当代中国政府组织体系、中国现行公共政策
(2)口试:管理学综合知识
三、招生计划
全日制公共管理(MPA)23人
非全日制公共管理(MPA)138人
四、学制、学习方式、就业方式(报考类别)及学费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一)学制:
全日制公共管理(MPA)基准学制为2年
非全日制公共管理(MPA)基准学制为3年
(二)学习方式:
全日制公共管理(MPA):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公共管理(MPA):在从事其它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学生入学后均需登陆校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进行自主选课。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其基本学制内,学校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生在学期间,学生自行安排住宿,食宿费用自理。学校不负责支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类工资、补贴、医疗费用等费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医疗保险由学生自行解决。
(三)就业方式(报考类别):
全日制公共管理(MPA):可选 “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
非全日制公共管理(MPA):仅限“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生在被录取前须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合同就业,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我校;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可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就业。
定向就业生应按定向合同就业,如遇特殊原因确需改派的,需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定向生履约管理的通知》(京教学【2017】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注意:
报考非全日制MPA,就业方式仅限“定向就业”。
报考全日制MPA,就业方式可以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考生报名时任选。
(四)学费:
全日制公共管理(MPA):1.5万元/年。
非全日制公共管理(MPA):共5.5万元,分2年交清,每年2.75万元。
五、报名流程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所选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由于不按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误填报考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考点选择
MPA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考生须按报考点要求办理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及参加考试。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址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三)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或前往所选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未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无效。
1、时间及地点:以考生所选考点通知或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须携带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截至初试考试日期仍有效)、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编号、所选考点要求携带的其它材料。
3、(1)未通过网上学历(或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部门公章)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在职人员: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我校在报名、复试、录取及入学等各阶段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多次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应当在考试前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其他重要事项
1、网上报名,每名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必须与身份证中信息保持完全一致。不得使用曾用名报名。
3、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现场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我校考点的相关通知、公告等均在研究生院网站(yjsy.cupl.edu.cn)发布,请注意查看。同时,欢迎考生关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掌握招生考试动态。请搜索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5、我校重要通知将在网站发布的同时,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八、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复试中,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只提供命题范围。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
2、初试地点:详见所选考点的通知公告。
3、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公共管理(MPA)专业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考试大纲、统一命题。
(二)复试
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全国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初试成绩,制定并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分数线)。
我校采用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将对考生专业素养、综合能力和外国语听说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等进行考核。
复试具体要求详见《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前另行通知)。
(三)调剂复试
我校公布复试分数线及接收调剂政策后, 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或专业) 复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 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复试。
(四)考风考纪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 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 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考试作弊构成犯罪者, 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等相关规定, 依法受到严厉惩处。
我校对初试或复试中作弊的考生还将给予如下处理:
将考生的有关情况及《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寄送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并建议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 就业或工作调动的重要参考依据; 从下一年度起, 连续 3 年禁止报考我校各类研究生。
九、健康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含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情况)。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 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 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执行
十、录取
根据考生所报考第一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或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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